科研公告与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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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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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Dear Colleagues,

May I bring to your attention that the application on MOST the Second Batch of Joint Research Projects for 2026 under the Key Special Project “Intergovernmental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operation” of the National Ke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gram will be open for application. As required, all the research applications should be submitted in Chinese online.

To facilitate your submission of proposals, please find attached herewith some supporting documents for your reference:

*公告: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430/5824.html

*附件: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pdf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pdf

3.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附BNBU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校内二级单位备案审批表.doc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负责人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一般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

1.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项目,本次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请联系RDKTO_Film: 需附上BNBU《关于北师香港浸会大学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的证明函》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之一。

3.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骨干

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7.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不开展上述限项审查,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上述限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项目申报人可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进行限项自查。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6年10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9.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10.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11.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外方合作单位

12.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机构应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境外中资机构可作为境外合作方参与项目,但不可作为唯一合作外方。

(四)外方项目牵头人

13.申报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申报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五)中外合作协议

14. 项目牵头申报负责人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15. 合作双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的归属等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申报书中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条款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国参加或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相关文件要求。

·项目牵头申报负责人请附上BNBU法务审批来往邮件,如中外合作协议文件 (所有单位合作协议、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等) ,至RDKTO_Film。

【附BNBU法务审批流程:项目牵头申报负责人发送文件至BNBU法务团队(UIClegal.Project@dentons.cn),同时抄送BNBU科研处(rdkto@bnbu.edu.cn 及 jianglunwu@bnbu.edu.cn )和BNBU车律师( stevenylche@bnbu.edu.cn ),建议提前预留至少5个工作日。】

·如项目需要伦理审查,项目牵头申报负责人请附上BNBU《伦理审查批准函》。

【附BNBU伦理审查审批流程:请项目牵头申报负责人联系RDKTO_Terry ,建议提前预留至少5个工作日。】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申报负责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BNBU申报安排:

项目BNBU意向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5月7日8:00至2026年5月21日12:00。

A.请有意项申报该项目的老师填写附件《附BNBU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校内二级单位备案审批表》,并于受理期间发送纸质版、电子版至 Film :AD301-R26,<filmxywang@bnbu.edu.cn >,

B.请在受理期间将您的信息发送到 filmxywang@bnbu.edu.cn 以便申请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申报人在取得账号后,进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即可。开通账号所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国别、出生日期、所属学部/学院、职务、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项目名称(申报人为大陆籍请提供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地区和外籍则提供护照号码)。

项目BNBU网上填报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6年5月7日8:00至2026年6月15日12:00。

3、科技部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科技部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优先邮箱咨询):010-58881083,zfj@nrscc.gov.cn。

BNBU联系人:RDKTO_Film (filmxywang@bnbu.edu.cn , 8724)